2014年12月24日 12:30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入学条件
1、年满六周岁;
2、具有本市区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入学材料
市区户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就读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
外来人员: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需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二)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三)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含超计划生育子女)入学,按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流程
1、年满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相关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转学手续: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2、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3、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4、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
免费(除练习本费,午托,春秋游费用外)
招生时间:8月1日-31日。